安理会五常否决票可被联大会议推翻? 

2022-05-01

中文网络流传说法称,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的决定今后可被联合国大会投票推翻,五常一票否决权或遭“取消”。

经核查,联大通过决议规定:安理会任一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后,联大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该否决票进行辩论,同时在发言名单中,优先由投否决票的国家对所投否决票的背景作出解释。

该项决议将促使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对否决票所涉局势进行审查与评论,并未赋予联大权限对否决票进行“推翻”。

背景

中文网络流传说法称,联合国通过决议,安理会五常所投否决票今后可被联大投票推翻。

核查

1,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是什么?

在联合国官方网站检索可以发现,426日,联合国大会(193个国家)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一项决议,该决议规定,如果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在安理会使用否决权,联大将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可以对行使否决权的行动进行审查和评论。 

该决议自426日起已立即生效。

联合国官方网站所登载的决议全文显示,该决议所设立的联大会议机制是为就否决票所涉的局势进行辩论。同时,决议规定将作为例外情况,在大会辩论发言顺序中给予投否决票的国家优先权,以请它们对使用背景进行解释。

决议全文并无一处有关推翻否决票或取消否决权的内容。

2,联大决议通过的背景是什么?

联大通过的这一决议题为在安全理事会发生投否决票情况时进行大会辩论的长期授权,由83个国家共同提案,由列支敦士登常驻联合国代表克里斯蒂安·韦纳韦瑟(Christian Wenaweser)在大会上进行介绍。美国是提案国之一。

根据联合国官网,韦纳韦瑟说,列支敦士登在两年多前就开始与一个核心国家集团一起研究审查否决权的倡议,这样做是出于一种日益增长的关切,即安理会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授权开展工作越来越困难使用否决权的增加只是其中最明显的表现 

他指出,所有会员国都赋予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并同意安理会代表它们行事。他强调,否决权伴随着肩负在任何时候都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责任。 

他说:因此,我们认为,当安理会不能根据《宪章》特别是第十条所体现的联合国大会的职能和权力采取行动时,全体会员国应该有发言权。” 

《联合国宪章》第十条规定:大会得讨论本宪章范围内之任何问题或事项,或关于本宪章所规定任何机关之职权;并除第十二条所规定外,得向联合国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各该问题或事项之建议。” 

《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规定: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本宪章所授予该会之职务时,大会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韦纳韦瑟解释说,经过在双边和各种集团背景下的广泛的单独和集体外联和协商,案文于33日首次分发给会员国,并于412日提供给更广泛的公众。419日,与所有感兴趣的国家进行了公开讨论,这些国家帮助完善和改进了这份案文。 

美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理查德·米尔斯表示:正如我们从这个会议厅中的许多人那里听到的那样,我们对赋予五常成员的否决权遭到滥用深表关切。特别是,我们对俄罗斯在过去十年滥用否决权的模式感到格外不安。

俄罗斯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根纳季·库兹明说:今天作出的决定,尽管它包装得很漂亮,但毫无疑问,它是企图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施加压力的工具。而这是我们断然拒绝的一种做法,安理会和大会之间的权力划分使我们这个世界组织能够有效地运作了超过75年。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蒋华说: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赋予联大新的授权意味着建立一种自动触发联大召开会议的机制,这在实践中很可能引发程序上的困惑和混淆。目前难以确定这样的安排能否达到决议的预期目的。

426日,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在莫斯科回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如果一个国家行使否决权,就意味着它可以证明自己的决定是正当的。当它涉及俄罗斯时(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将能够对我们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立场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截至目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俄罗斯行使否决权次数居于榜首,为120次;美国位于其后,为82次。

2022225日,即俄罗斯进攻乌克兰第二日,安理会进行决议投票表决,该决议要求俄罗斯无条件从乌克兰撤军,俄罗斯使用否决权,该决议未获得通过。 

3,否决权制度改革有无可能?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426日在访问莫斯科时回答记者有关否决权制度改革的提问时表示,他认为《联合国宪章》的制定者当年设立否决权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常任理事国集团成员之间的对抗,从而引发另一场全球战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否决权遭到了滥用。

古特雷斯表示,他对否决权制度的改革不抱幻想,因为修改《宪章》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都同意改革。不过,他支持扩大安理会,特别是要增加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

结论

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规定:安理会任一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后,联大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该否决票进行辩论,同时在发言名单中,优先由投否决票的国家对所投否决票的背景作出解释。

该项决议将促使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对否决票所涉局势进行审查与评论,并未赋予联大权限对否决票进行推翻

核查员:姚嘉卉

编   辑: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