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说法源自何处?
检索关键词“塔克·卡尔森”“加拿大”“安乐死”,可以发现“塔克·卡尔森今夜秀”的一段采访视频。
视频中卡尔森说:“加拿大可能找到了应对普遍贫困的解决方案,让穷人安乐死就行。”卡尔森还采访了美国克瑞顿大学教授查尔斯·卡莫西(Charles C. Camosy),后者曾于2020年明确表示反对“医生辅助自杀”。
该视频由加拿大网络媒体The Post Millennial上传于2022年5月12日。该媒体成立于2017年,自称“已经成为加拿大发展最快的新闻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守派新闻机构之一”。
2,加拿大有关安乐死的法律有何变化?
安乐死在加拿大的争议由来已久。
2015年以前,加拿大《刑法典》(Criminal Code)认为协助他人结束生命是犯罪行为。
2015年2月6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卡特诉总检察长案的35591号判决裁定,《刑法典》241(b)条款和第14条违反加拿大《宪章》(Charter)第7条“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并有权不被剥夺,除非符合基本正义原则”。判决认为,当患有严重且无法治愈的疾病或残疾的成年人明确同意终止生命时,《刑法典》对安乐死的禁令导致其经受无法忍受的持久痛苦。
最高法院授权政府在2016年6月6日之前制定新法律。
2016年6月17日,加拿大通过C-14法案,修订《刑法典》和其他法案中的安乐死条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成年人申请安乐死。C-14法案特别表示,只允许在成年人面对“合理且可预见的死亡”时提供安乐死服务,不得在易受伤害的人在软弱无力的时刻引诱其结束生命。
2021年3月17日,加拿大又通过C-7法案,该法案允许更广泛的人群有资格申请和接受安乐死,引发争议。
根据加拿大现行《刑法典》241.2(1)条款,一个人在死亡时获得医疗援助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有资格(或将有资格)获得加拿大政府资助的医疗服务,年满18周岁且有能力做出健康决定,有严重且无法治疗的健康问题,自愿而非由于外部压力提出安乐死请求,在被告知姑息治疗等减轻痛苦的手段后仍知情同意接受安乐死。
其中,确定“严重且无法治疗的健康问题”需要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有严重且无法治愈的疾病或残疾(2023年3月17日之前不包括精神疾病);处于能力不可逆的下降状态;以上两者使病患遭受无法忍受的身体或精神痛苦,在病患认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无法缓解。
2,围绕C-7法案的争议核心是什么?
在C-7法案的批评者看来,有些加拿大人选择安乐死是因为贫穷,无法将生活条件改善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但也有专家认为,贫穷与安乐死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应当关注该国医疗系统中更为广泛和严重的问题。
2022年4月14日,加拿大CTV News报道了一个争议性的案例。索菲亚(化名)是一位51岁的安大略省妇女,患有慢性疾病多重化学物质过敏症(MCS),被安大略省视为一种残疾。多伦多的医生证实,清洁的空气环境会改善索菲亚的症状,她需要找到一处没有烟雾飘荡的居所。然而,没有政府机构帮助她找到可负担起的经济适用房,索菲亚选择了安乐死。
在一段网络视频中,索菲亚说,两年来,她和朋友一直在恳求改善生活条件,但没有成功:“政府将我视为消耗性垃圾、抱怨者、无用者。”
根据CTV News的另一篇报道,一位31岁的多伦多妇女丹尼斯(化名)患有相同疾病,也因为住所问题无法解决而申请安乐死。
由于无法工作,她们每人每月领取1169 加元——在加拿大人口最多和最昂贵的省份,这让她们生活困窘。
温哥华城市新闻(CityNews Vancouver)也报道了一名本地案例。玛德琳(化名)有25年的持续疼痛、慢性疲劳和化学敏感病史,她依靠服药、物理治疗和静脉注射自然疗法维持生活质量。然而加拿大政府提供的健康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她的治疗费用,新冠疫情则进一步加剧了她财务情况的恶化,这使她不得不停止当前的疗法,并面临无法忍受的生活质量。玛德琳说她不想死,但如果财务情况无法改变,那么安乐死已成定局。
英国《旁观者》周刊(The Spectator)在2022年4月30日发表牛津大学Nuffield学院研究员Yuan Yi Zhu的文章《为什么加拿大要对穷人实施安乐死?》。作者批评称,来自全国各地的加拿大人发现,尽管他们更愿意活着,但他们太穷了,无法将他们的条件改善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作者称:“所有工业化国家中,加拿大的社会护理支出是最低的,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姑息治疗,公共医疗部门的等待时间可能是难以忍受的,以至于在2005年,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同一个最高法院宣布这些等待时间是对生命权的一种侵犯。”
英国《卫报》(The Guardian)在2022年5月的一篇文章中表示,对于活动人士来说,这些案件已经表明加拿大未能照顾其最脆弱的公民,并引发了有关如何适用安乐死法律的问题;但专家警告说,这些案例也被反对安乐死的团体用来试图缩减立法,而不是研究政府应该如何改善残疾人的权益状况。
“住房不足并不是安乐死的资格标准之一。虽然有人的生活环境可能令他们痛苦,但这并不构成严重且无法治疗的健康问题(安乐死的资格条件),”加拿大医生和安乐死服务提供者尚塔尔·佩洛特(Chantal Perrot)对《卫报》说。
佩洛特说,虽然住房可能有帮助,但这只是与慢性病作更广泛斗争的一部分。“唯一真正的治疗方法是避免所有触发因素,但这在普通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更好的住房可以为一个人创造一个暂时的(安全)气泡,但这是无法治愈的。”
达尔豪斯大学法学教授、临终政策专家乔斯林·唐尼(Jocelyn Downie)对《卫报》表示,该系统中有广泛的护栏来保护加拿大人。
“你必须满足严格的(安乐死)资格标准。贫穷、没有住房,或者没有适合你的住房,并不会让你有资格(安乐死),”唐尼说,涉及慢性病的病例通常很耗时,因为临床医生正在努力用尽所有其他选择来减轻患者的痛苦。
唐尼说,这些引发争议的案例确实凸显了社会失败——但与该国的安乐死法律无关。
“听听残疾人多年来一直在问什么,”她指的是对无障碍住房和交通的投资。唐尼表示,应该更加强调残疾支持和服务以及心理健康支持。“现实情况是,只有少数人有资格安乐死,但对心理健康和残疾资源的投资将帮助更多人过上自己的生活。”
此外,在C-7法案2021年生效之前,渥太华医院和渥太华大学曾在2020年进行了一项研究。该研究梳理了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接受安乐死的2241名安大略人的临床和社会经济数据,将结果与同期死亡的186814名安大略居民的结果进行了比较。
根据加拿大广播公司2020年2月的报道,该研究发现,与一般人群相比,接受安乐死的安大略人中有75%更年轻、更富有,并且几乎一半已婚,85%的人住在私人住宅中,比一般人更有可能住在收入较高的社区。报道称,研究表明,贫困与选择安乐死之间没有联系,人们选择安乐死并不是由贫困、孤独或缺乏治疗等因素驱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