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对拐卖儿童是如何惩处的?
根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翻译的《日本刑法典》(法律出版社):
日本刑法第224条规定,略取或者诱拐未成年人的,处3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
第225条规定,以营利、猥亵或者对生命、身体进行加害为目的,略取或者诱拐他人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
张明楷在《国外社会科学》2019年第四期发表的《日本刑法的修改及其重要问题》一文中介绍:
2005年,日本修改了刑法典(法律第66号)。与相关国际条约相适应,增设了人身买卖罪 (刑法第226条之二),其中包括五项内容:
(1)收买人口的,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惩役;
(2)收买未成年人的,处3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
(3)以营利、猥亵或者对生命、身体进行加害为目的,收买他人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
(4)出卖人口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
(5)以移送至所在国外为目的买卖人口的,处2年以上惩役。
日本刑法典原本仅规定了略取、诱拐罪(二者合称为拐取)。拐取,是指不法使他人离开原来的生活环境,将其置于自己或第三者实力支配内的行为。其中,略取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上述行为;诱拐是指以欺骗、诱惑手段实施上述行为。
显然,对于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欺骗、诱惑手段的人身买卖行为,缺乏刑法的规制,增加买卖人身罪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所谓收买人口,是指通过支付对价,实际接受对他人人身进行事实上支配的交付转移,将他人置于自己的事实支配之下。其中的支配,是指通过对他人造成物理上、心理上的影响,将他人置于自己可以左右其意志的 状态,使他人难以摆脱自己的影响,但不要求完全拘束他人的身体。单纯签订买卖契约还不构成本罪既遂,转移对被害人的现实支配,才成立既遂。由于人身买卖罪的未遂犯也会受到处罚,所以,提出或者申请人身买卖就属于本罪的着手。
根据日本刑法第 12条的规定,有期惩役通常的最高期限为20年。
此外,没有证据显示,涉及人口贩卖的罪犯在出狱后,跟其他类型的罪犯相比,被剥夺更多的基本公民权利。
2,日本拐卖儿童的现状如何?
目前中国媒体上讨论的“拐卖儿童”类型在日本相对较少,存在较多的是与强迫性服务和强制劳动有关的人口贩卖问题。
根据日本警察厅公布的数据,2020年,日本政府查获了40起与性交易相关的人口贩卖案件,涉及48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了15起贩卖劳工案件,涉及10名犯罪嫌疑人。
2021年7月,美国国务院公布2021年版世界人口贩卖相关报告。报告以日本政府的举措“未达到最低标准”为由,将日本的评级维持在4档中的第2级。
报告称,日本国内外企业“为榨取外籍劳动力持续滥用”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报告写道,日本的外国人技能实习制度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等。
报告还提到了“儿童性剥削”相关案件。2020年,日本政府报告了600多起“儿童卖淫”案件,涉及500多名犯罪者,但日本政府没有调查这些案件中是否存在人口贩卖问题,也没有确认参与这些案件的379名儿童是否曾被贩卖。
报告还认为人口贩卖在日本仅面临轻微处罚,“威慑力不够”,要求从严惩罚。在日本法院2020年判决的50名人口贩卖嫌犯中,36人被判处了8个月至13年的有期徒刑,但之后26人被中止判决,没有服刑,14人仅被处以经济罚款,只有10人被判处了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