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消息源自何处?
使用关键词检索,可以发现有关消息源自中国海关总署的一则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信息,202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的公告并未提及“最惠国待遇”,而仅涉及“普遍优惠制”。
2,何谓普惠制?
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过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欧盟27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欧亚经济联盟3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
海关总署称,本次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国家范围除了欧盟成员国以外,还包括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也包括已经脱离欧盟的英国。
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对出口至这3个国家的货物,企业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
海关总署称:“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我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在给惠国通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已经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
3,普惠制与最惠国待遇是否不同?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官方网站上的介绍,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MFN)是联合国中“无歧视贸易”中的原则之一。按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下的定义,“是指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其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其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中国加入WTO获得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WTO成员国之间互相提供最惠国待遇,成员国之间商品的进口享受最惠国税。
相对于“互相给予优惠”的最惠国待遇,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给惠国会在最惠国(MFN)的税务减免或豁免基础上进一步给予进口关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