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说法有无依据?
在谷歌中搜索“Fukushima+1500”、“福島+処理水+1500”,结果中没有找到相关内容。
在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处理的专属网页搜索,能够找到如下信息:4月13日日本政府发布的《東京電力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福島第一原子力発電所における 多核種除去設備等処理水の処分に関する基本方針》原文、针对核污水处理及排放的群众征集意见以及有关核污水处理的具体技术方案。
其中提到“1500”这个数字的只有氚浓度需低于1500贝克勒尔/升才能排放,其余均未提及“1500”这一数字以及核污水的排放海域。群众征集意见及技术方案也类似,均未提及具体排放海域。
日本对废水处置方案曾提出过氢气释放、地层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释放和海洋排放等五种选择。地层注入和地下掩埋是在日本本国领土范围内处置,对其他国家没有影响,经济成本高;蒸汽释放会产生固体废物,需要进一步处理处置,经济成本相对较高,二次废物会影响日本本国环境。
日本最终选择了对本国最有利的海洋排放方式。
2,日本排放具体方案是否已确定?
6月7日,东京电力公司向日本原子力规制委员会报告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海的讨论状况。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关于是直接从核电站内向沿岸排放,还是向近海排放,东京电力公司将在近期做出判断,最早将在今年夏季前公布具体的排放方法。
东京电力公司在报告中说明称,将在核电站内增设能够储存3万吨核污水的23个储存罐。将对核污水进行转移,把用于除去放射性物质的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相邻的储存罐腾空。腾空的存储罐将换成即将排海的稀释后的核污水,并最终确认放射性物质的浓度。
报道称,东京电力公司正在研究排入沿岸和近海两种方案。
如果向沿岸排放的话,从已有排放口排放也将成为一个方案。
如果向近海排放,则需要在海底设置管道将核污水输送至近海海域再行排放。
日本时事通讯社5月11日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报道称,东京电力公司和政府正在考虑计划将稀释后的核污水排放到距离海岸约1公里的海中,该计划要求在海底铺设一条管道。
报道称,东京电力公司和政府将必须确保为稀释处理后的水而收集的海水不会与核电站排放的水混合。通过管道将核污水排放到海上的方法将有效地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但是,消息人士称,铺设管道成本可能较高,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因为它将涉及进行钻探调查等步骤,以确定是否可以在工厂外设置管道。
在日本其他地区,青森县六所村的废弃核燃料再处理工厂对清洗设备等产生的液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在确认其安全性后,通过管道在近海约3公里、水深约44米处实施排放。东电的柏崎刈羽核电站(新潟县)等则从沿岸直接排放。
4,日本如果用船舶装载核废水运载至外海排放会怎样?
日本是《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72年伦敦公约)以及《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1996年伦敦议定书)两份法律文件的缔约国。
这两份法律文件禁止“任何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筑物上有意地在海上倾弃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如果日本用船舶装载核废水运载至外海中进行排放,则违反了上述条约。
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上刊登的信息也承认,将核废水运往外海并释放是违反国际条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