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新加坡 四天工作制”,可以发现,4月15日,新加坡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公布劳资政灵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该原则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灵活工作安排要求。
新加坡人力部也在4月16日发文告宣布,政府已接受该原则所提出的所有10项建议。
新加坡《联合早报》指出,这意味着,对于雇员正式提出的灵活工作安排申请,雇主应根据业务需求给予慎重考虑,并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若拒绝则须说明理由。这套指导原则旨在把申请和批复灵活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规范化,更方便雇员提出有关的请求。它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没有要求雇主一定要为员工提供灵活工作安排选项,但鼓励他们这么做,但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
不过,《联合早报》一周后报道称,指导原则公布后,引发一些人误解,以为这等同于雇员可享有居家办公或四天制工作安排。
为此,新加坡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4月23日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许多人误解灵活工作安排等于居家办公,即雇员不必到公司上班,而是改为远程工作。其实,灵活工作安排涵盖三大方面,即灵活办公地点、灵活工作时间(如错开上下班时间),以及灵活工作量(如兼职)。
“至于四天制,一些公司可能适用,但一些则不适合。这取决于劳资双方是否可确保工作仍可完成、公司有生产力和盈利。如果因实施灵活工作安排而有影响,我认为双方讨论调整薪酬配套和减薪,是公平的做法。因为一个人做不完的工作,须由另一个人来承担。”颜晓芳称。